答: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经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答:保定市创新券是面向我市经过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以及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
答:企业和团队根据注册地选择所辖区科技局。
答:创新券形式上是电子券,每年可多次申领。在每个申报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答: 支持范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的测试检测(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购买关键研发设备及材料等。
答:保定市创新券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申领兑付原则为“常年受理、先到先得、择优支持、定期兑付。”保定市创新券优先兑付四技合同,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类合同。
答:全国高等院校,市级以上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具有有效CMA(中国计量认证/ 认定)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及院士工作站。
答:企业和团队可选择系统内已导入的京津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如果合作机构未在之列的也可以推荐合作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登录“保定市创新券平台”进行注册。
答:企业和团队可登录“保定市创新券平台”进行注册,由县(区)审核发放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和团队登录账号后添加正式合同,合同审核通过即备案成功,企业和团队获得相应额度创新券。
答:用于申请第一批次保定市创新券的合同须为2019年7月1日之后签订的正式合同。如果是长期合同,付款日期在2019年7月1日之后的可以申请创新券。
答:合同成交金额须填写已自付资金部分,如:合同总金额是50万,其中按进度已支付10万,则平台上合同成交金额填10万。所以,建议大额合同进行拆分,或同时上传补充协议,便于申请兑付时提供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
答:系统会根据合同成交金额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自动算出申领创新券额度。
(一)合同总成交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创新券使用金额 = 合同总成交金额 * 80%;
(二)合同总成交金额为10万元到20万元(包含20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金额 = 10万元 * 80% + (合同总成交金额-10万元)* 60%;
(三)合同总成交金额为20万元到50万元(包含50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金额 = 10万元 * 80% + 10万元 * 60% + (合同总成交金额-20万元)* 40%,
但均不能超过剩余创新券金额!
如:添加合同一,合同成交金额1万,申领创新券额度1*0.8=0.8万;添加合同二,合同成交金额12万,申领创新券额度9*0.8+3*0.6=9万;添加合同三,合同成交金额10万,申领创新券额度7*0.6+3*0.4=5.4万。
答:备案合同名称必须体现服务核心内容,尽量不要使用《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通用名。
答: 没有要求,建议使用“四技合同”模板,可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资料下载专区下载模板。
答:保定市创新券支持的技术转让仅限于发明专利的所有权转让和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技术转让类合同需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进行认定登记,并将登记站出具的认定登记证明与合同一并上传。
答:(一)填写《绩效考核自评表》
(二)填写《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三)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自付资金证明及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四)服务结果证明(如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可同时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答:自付资金证明一般应是有银行盖章的银行电汇凭证或银行对账单;如有小额现金支付的,一定要由收款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出具现金收讫证明。
答:服务结果证明(如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1)涉及软件开发设计的,如有下列材料之一的可确认结果有效:软件产品认证、软件著作权证、CNAS或CMA等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提供提供软件使用操作手册、软件设计说明书,以及合作协议中提及的需求文档、数据库说明等主要材料、所有功能的操作视频,基于Windows和安卓的软件应提供安装程序。
(2)涉及机械或工程方案设计的,应提供规范设计图,不得用原理图、设计草图、示意图等代替。
(3)涉及检验检测的,应提供检测报告。如有保密数据不便完全曝光的可进行特别处理。